2006-07-30

交通事故關知識

現在交通事故只要有警方現場處理都好辦事,交通事故有分A1,A2及A3,A1是指事故中有人死亡,A2是指事故中有人受傷(不管是重傷或輕傷),而A3 是指單純雙方車輛碰撞没有人受傷,A1及A2通常由交通事故處理小組前往現場繪圖登記資料,A3由事故現場轄區派出所處理,在事故之後,車禍當事人可向現場處理單位上級單位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此表作用在於釐清雙方肇責,有些時候,保險理賠員分析肇責給雙方當事人聽,當事人有的會不認同,認為保險理賠員說的都是屁話,没關係,保險理賠員請當事人去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此表下來的結果大部份和保險理賠員區分的相同,如果還有人不認同(粉魯),請不認同(粉魯)的人花三千元送鑑定吧!向警方申請交通事故研判表的費用是免費的,而鑑定單位的人大部份也會參考警方的交通事故研判表,所以說一樣米養百種人,遇到粉魯的人就是粉魯,案子一拖,最少一個月,最多一年,A1及A2的交通事故都是向各縣警察局交通隊交安組申請,而A3的是向交通事故現場的分局交通組申請, 當事人拿個人私章,駕照及身份證正本申請即可,如果當事人無法前往申請,可至各縣警局的網站下載表格,填寫表格之後再以郵寄方式申請. 現在交通事故肇責區分,皆以路權為區分標準,所以請你的朋友在發生事故之後看看現場的路權,肇責大約就略知一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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