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1

捷運工程保險與理賠

嚴格言,每一捷運工程標預算金額巨大,究由業主(OWNER)統籌投保或由承商自行投保,在民國76年2月捷運局成立初期花了相當時日研定投保策略,最後以業主統籌投保策略,可由局選定直接掌控保險即時可轉嫁了大部份施工中之風險之優點取勝。捷運工程自民國八十五年三月起陸續完工通車路線計有木柵線、淡水線、中和線、新店線及板南線(板橋-南港,各一部份共九站,業於88年12月24日通車營運),截至88年12月底各線之保險費(含展延後)與理賠金額比值,木柵線為1:1.4339,淡水線為1:0.9854,中和線為1:3.3507,新店線為1:2.0975,南港線(局部已通車部分)為1:0.4948,板橋線(局部已完工驗收及已通車部分)為1:18.1189,目前平均值為1: 2.3566,(保險費實繳約10億6千餘萬,理賠金約25億)。保險公司(含再保公司)對1:2.3566比值而言,確實賠了許多,此亦造成對後續路網要求提高保費之呼聲不斷。分析此一結果,自然係因幾項重大災害之理賠,諸如於淡水線電聯車測試期間,兩度發生電聯車(一列由六車組成)之意外出軌造成近億元之損失,新店線與中和線通風豎井大量湧水造成鄰近社區嚴重沉陷,居民住宅無法使用必需拆除重建賠償達三億三仟餘萬元,另板橋線於過新店溪之後進入板橋巿區發生隧道湧水災變,並淹沒二座施工中之潛盾機,賠償更高達十億台幣,其它意外災害較小,但次數不少,在扣除自付額後亦可迅速獲得理賠,使巨大工程得以迅速復原後(多少工期亦延後些),持續未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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